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201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发文时间:2012-05-11 阅读次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2届毕业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国家高校教育方针,进一步增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树立毕业生典型,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根据研究生院《关于评选北京化工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参评对象为我院2012届全日制脱产毕业研究生。

2、参评比例为:优秀毕业生总名额不超过学院2012届毕业生人数的15%,其中,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院2012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院2012届毕业生人数的5%,院级依次排序。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纪律处分;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无违约记录。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毕业论文获得优秀论文;

2)曾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3)曾获校级荣誉称号;

4)有Top论文在外文期刊发表;

5)对国家、学校、学院有突出贡献者。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7、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参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两次或两次以上校级荣誉称号,对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可酌情破格推荐。

 

二、评选流程

1、此次评选必须网上申请,研究生本人根据我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审细则,符合条件的同学由本人在515日(周二)晚前在研究生院网站个人信息管理系统账户中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表。(http://gs.buct.edu.cn/Pages/Default.aspx

2、学院根据申请者登记表的填写情况以及研究生期间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3、进入初评范围的同学需在518日(周五)上午提交以下材料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有机楼326):

       1)个人总结材料。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候选人,每人须撰写一份字数2500字左右的个人总结材料,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期间的成长历程、考博、就业或出国历程的经验总结及感悟等,此材料将收录到《北京化工大学2012毕业生求职实录》。此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按“学号-专业-姓名”方式命名。

       2)《北京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贴一寸彩色照片,并经导师签署意见。

       3)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须另填《北京地区高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1)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打印版。

 

三、附件

附件1:《北京地区高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