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4-03-07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与范围
2014届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     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人。
三、     申领发放程序
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3月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个人递交申请材料,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高校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具体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请参照附件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四、     工作要求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申报求职补贴的学生严格按要求填写《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2,并将相关申请材料,于317前报送至有机楼326处。请大家务必按时申请,过后不再补报。
注:只有20144月份以后开始享受低保的家庭的毕业生可年底前再统一申报一次,漏报的不在此范围内。
 
附件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附件2:《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3:《北京化工大学求职补贴学生信息汇总表汇总表》